厦门调查婚姻取证:离婚时房子过户要带什么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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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离婚时房子过户要带什么材料


离婚时房子过户需要的材料:房产证;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协议离婚的提交,离婚证及复印件,离婚财产归属协议,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,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;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,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
二、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什么手续


离婚房产过户给小孩需要的手续如下:


(1)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,即赠与书。


(2)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、赠与合同等材料,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。


(3)办理公证。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,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。


(4)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。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。


(5)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。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


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
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
三、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

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,应准备以下材料:


1、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;


2、《结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三份;


3、原、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
4、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

5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,符合《民法典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;


6、其他证据材料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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